拒絕接受退換
- 顧客以個人理由要求退換(包括但不限於衝動購物,選錯款式、顏色或尺碼)
- 貨物出售時本司已標示為非全新貨物、瑕疵貨品
- 貨物有明顯人為因素構成損壞
- 貨物圖片顏色因拍攝環境、燈光效果、色溫或電腦、電話顯示屏顯示效果與實物出現色差
- 貨物標示尺寸因物料彈性及人手量度關係與實物出現5cm或以下偏差
- 貨物已被使用(包括但不限於已剪吊牌或水牌、配件及包裝不完整、已清洗、沾有任何污跡或痕跡)
- 貨物產地與貨物標示國籍款色不符
- 任何個人衛生用品
- 惡意或大量退貨
- 貨物簽收日起計7日後提出退換申請
無條件接受退換(來回運費由本司支付)
- 本司人員疏失(輸入錯誤貨物資料、錯配貨物)
- 貨物有明顯瑕疵(縫接線頭、輕微掉缐、輕微掉色、出售時已註明為瑕疵貨品除外)
- 貨物未被使用(所有吊牌、水牌、證書、配件及包裝完整)
- 貨物因供應商船期或航班延誤超過1個月
- 貨物簽收日起計7日內提出退換申請
有條件接受退換(來回運費由顧客支付)
- 顧客因特殊情況並經本司了解後同意退換
- 貨物簽收日起計7日內提出退換申請
換貨或退款安排
本司與顧客商討作出適當安排
本司保留一切修改或解釋條款之權利,如有任何爭議均以本司決定為最終判決